案情速览
3月28日,国际运动知名品牌耐克以专利侵权为由,首次将中国鞋企告上法庭。耐克表示,中国鞋类制造商福建 Bestwinn 公司(厦门诚大)生产、使用、出售或出口到美国的运动鞋,在款式外观上与耐克拥有专利的运动鞋一模一样,侵犯了耐克至少 20 个设计专利权。
向美国内华达联邦地区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件显示,耐克曾数次警告厦门诚大涉嫌专利侵权,但对方仍继续生产、出售侵权鞋子,包括耐克热门的 Flyknit 系列款式。自 2013 年起,耐克便向对方发送停止侵权邮件,并曾派代表在国际专业鞋展约见相关人员,告知其行为涉嫌侵权。三年沟通未果后,耐克除请求金钱赔偿与法律审判外,还请求法庭立即并永久禁止其继续生产、出售侵权运动鞋。
公开资料显示,厦门诚大成立于 2006 年,员工约 60 人,主营各类鞋品进出口及设计、研发、生产与销售,主要市场覆盖东南亚、南美、西欧、北欧及美国中部。公司年收入约 5000 万至 1 亿元,91%–100% 产品用于出口,客户之一为美国大型零售商沃尔玛。耐克认为,该公司已非无名小卒,将依法维权到底。
事实上,耐克今年初刚对另一国际运动品牌斯凯奇提起专利诉讼,称其部分产品侵犯耐克近两年发行的 8 项专利设计。而在中国市场,“山寨耐克”亦非新鲜事:同年 1 月,厦门海关查获 1.48 万双“山寨”休闲鞋,涉及耐克、阿迪达斯、彪马等大牌,总价值约 15 万美元。
专家点评
刘新桐 · 北京希博知识产权合伙人 / 专利代理人
一、没有专利筹码,谈判空间极其有限
从 2005 至 2014 年的十年间,NIKE 一共在华申请了 792 篇鞋类专利,其中发明专利占比 38%;而此次被告的 Bestwinn 公司(厦门诚大)目前尚无被公开的专利申请(包括外观设计)。从专利战略角度看,Bestwinn 几乎没有能拿到谈判桌上的筹码。一旦 NIKE 掌握足够证据,局面便会是“我为鱼肉,人为刀俎”。
近年来,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政策持续推进,对侵权产品的打击力度与赔偿额度也将逐步提高。尽管国内仍有不少山寨企业,但在侵权成本日益增高的当下,山寨之路只会越走越窄。Bestwinn 的处境表明:山寨企业若想发展壮大,转型与知识产权建设必不可少。
二、国内运动品牌:数量有进步,发明质量仍落后
以国内知名体育用品公司为例:2005 至 2014 年间,“李宁”共申请鞋类专利 114 篇,发明专利占比仅 8%;“安踏”同期申请 453 篇,发明专利占比仅 6%。虽就申请数量而言安踏明显好于李宁,但与 NIKE 相比,两家企业仍有很长的路要走。
近些年一个现象值得注意:国内运动类品牌越来越难做,而 NIKE 的路却越走越顺。这与国内消费水平提升密切相关——消费者更注重生活品质,会选择功能更先进、舒适性更好的产品。同样以鞋类为主业,NIKE 鞋类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要比李宁、安踏高出数十倍。从其发明专利占比也可看出,NIKE 在鞋类技术上的投入巨大,必然深刻影响产品的功能性与舒适性。这也部分解释了国内运动品牌在竞争中逐渐落后的原因。
三、技术与专利战略:关乎能否夺回市场
后续形势或许更严峻:先进技术掌握在 NIKE 们手中,国内产品的发展还将受到其专利战略限制。若想在本土市场夺回属于自己的份额,技术研发与专利战略制定不可或缺。
另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:NIKE 发明专利授权率高达 67.8%,而李宁、安踏分别只有 55.6% 与 44.4%。这与技术方案本身相关,也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密不可分。
启示与结论
从 Bestwinn 侵权事件,以及国内其他运动用品公司的现状不难看出:国内企业要发展壮大,知识产权相关建设不可或缺,专利战略的制定势在必行。企业不仅要重视外观设计保护,更要加大发明创造投入、提升申请文件质量,在“自用”与“防御”两个维度上构建可谈判、可对抗的专利资产。
- 出口型企业应提前完成目标市场的专利尽职调查与 FTO 分析,避免被动应诉。
- 外观设计、发明专利应协同布局,形成可攻可守的组合。
- 提升专利申请撰写质量,以提高授权率与权利稳定性。
- 以技术研发驱动品牌升级,才能真正摆脱“山寨—被诉”的循环。
关于作者
刘新桐,北京希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、专利代理人,兼任专利部经理。曾任职全国排名前十的知识产权代理所专利部主管,擅长疑难专利撰写、审查意见答复与复审无效,深耕机械、机电、化工及控制领域,服务格力、中联重科、苏泊尔、北汽福田等知名企业。2016 年加入希博,进一步完善了希博知识产权的专利业务板块。